教字[2013]22号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修订)》(校发〔[2007]312号)的规定,防范学位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结合我校本科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检测范围
1.普测或抽测,抽测时每个专业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取。
2.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参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全部进行检测。
三、检测标准
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1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1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
四、检测程序
1.普测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检测完成后将检测结果报送教务处。
2.抽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按专业抽取检测名单,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抽取的检测名单,在答辩前10天将学生论文电子稿上传教务处,教务处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五、检测结果处理
1.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10%的学位论文,虽然视为通过检测,但是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
2.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10%的学位论文,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但取消其评优资格,其中,文字复制百分比≥20%的学位论文教务处将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复检,如果复检后文字复制百分比≥10%将取消论文答辩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3.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参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检测未通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该检测结果的处理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4.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是一项技术性检测工作,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各教学单位要组成相应的专家评议组(3-5人),对检测系统所得出的超过规定值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审议,最终由专家评议组判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作假行为,并向教务处提交报告。
5.经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者,学校将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3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教务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